長沙市推動園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確保《關于創建“五好”園區,推動新發展階段園區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落實落地,特制定我市推動園區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如下:
一、支持依法調區擴區。高標準編制長沙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積極向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爭取將園區發展空間全部納入城鎮開發邊界,并在長沙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優先向園區配置城鎮建設用地,支持園區依法調區擴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工作均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參與,排名第一的單位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開展新型產業用地試點工作。總用地規模控制在試點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工業用地總規模的10%以內,新型產業用地容積率原則上大于2.0,不超過3.5(含),建筑密度不超過40%(含),綠地率不低于20%(含),建筑控高100米,停車配建及其他配套設施按照商服用地標準配置。產業用房建筑面積應不低于地上總建筑面積的70%(含),配套用房中小型商業用房建筑面積不高于地上總建筑面積的10%(含)。(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
三、提高工業用地開發強度。一類工業用地容積率不低于2.0,二類、三類工業用地容積率不低于1.2,生產工藝有特殊要求的工業用地容積率不低于0.8。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工業用地的容積率低于上述下限指標的,必要時依法依規調整。可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
四、加快盤活閑置和低效工業用地。支持園區先行先試,按照整體收支平衡的原則,制定并實施“一企一策”方案。在盤活低效工業用地用于建設制造業項目的,交易過程中企業繳納的契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市級財政分成的50%,返還所在地園區管委會,園區按1:1的比例配套資金,用于支持買受企業發展。瀏陽市、寧鄉市比照執行。(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
五、鼓勵提升“畝均效益”。對畝均效益考核年度完成值及提升幅度均排名前三的園區,在項目平臺建設、資源要素保障、人才培養引進、資金扶持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優先納入新型產業用地試點。對考核年度完成值排名及提升幅度排名靠后的園區,加大倒逼約束力度。(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政府金融辦、市生態環境局)
六、加大對創新平臺的支持力度。加強核心技術攻關,對獲評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等國家級平臺的,最高給予5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七、鼓勵園區做大做強。對年度規模工業增加值增幅、工業稅收增幅排名第一的園區分別給予資金獎勵,國家級園區獎勵500萬元,省級園區獎勵2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八、獎勵私募投資機構落戶。入園私募投資機構,根據投資主體實際資金規模,給予規模獎勵,其中對股權投資型、創業投資型私募基金,實到資金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按5‰比例給予獎勵;對證券投資型、其他型私募基金,實到資金達到5億元(含)以上的,按1‰比例給予獎勵。領取上述獎勵原則上須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并在園區注冊對應的受托管理機構,同一管理機構托管或投資主體設立的基金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所有獎補資金由市財政和基金落戶園區按1:1比例分擔。(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
九、創新人才管理機制。打破園區選人用人身份壁壘,賦予園區更多的用人自主權,探索試行全員崗位聘任制,對緊缺的專業性強的崗位,通過競爭性方式選配或向社會公開招聘,引導各方面優秀人才到園區干事創業。(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創新薪酬體系。推動以績效、技能為導向,實施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年薪制、股權期權等多種分配制度,全面提升園區在高端人才市場的競爭力和吸引力。建立全員競崗制度,收入分配全員覆蓋。分配制度適用于園區在職在編人員和雇員,在分配時突出崗位、淡化身份,突出業績、淡化資歷,形成“不論身份,以崗定薪,能上能下,以績定酬”的良性競爭機制。(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一、建立市級重大項目統籌機制。對投資10億元以上的新引進產業項目需向長沙市招商引資領導小組報備,不符合園區主特產業功能定位的項目在全市范圍內進行調整,并開展事中事后監管。未按園區主特產業功能定位落戶的項目,原則上不享受市級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十二、鼓勵鏈主企業招商。鼓勵“鏈主企業”(系統集成能力強、市場占有率高、產業鏈拉動作用大、年產值不少于100億元的制造業企業)基于供應鏈、產業鏈完整性引進新項目落戶,形成龍頭企業引領的優勢產業集聚。鼓勵其對產業空間進行統一規劃管理,在保持用地性質、用途不變的前提下,允許其將一定比例的自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轉讓給核心配套企業。(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商務局)
十三、鼓勵重點產業招商引資。對園區新引進的符合我市世界級、國家級先進制造業集群或制造業新興產業集群的重大工業招商引資項目〔計劃投資額在20億元以上(含)以上,生產設備投資1億元(含)以上〕,在竣工驗收合格后,根據項目購置生產設備金額的10%給予園區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十四、加大產業投資力度。對各園區當年產業投資(不含房地產業投資)增速超過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增幅的,按規則在年度績效考核中予以加分。(責任單位:市績效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五、鼓勵爭先進位。對綜合評價排名首次進入全國前10的園區獎勵1000萬元,首次進入前30的獎勵500萬。對省“五好”園區評價總分排名前3的園區獎勵200萬元,排名前10的園區獎勵1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除特別規定外,本政策與市級其他政策重復、類同的,同一企業、同一項目不重復享受。本政策實施細則由各牽頭單位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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