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長沙市支持社會體育賽事活動辦法》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現將《長沙市支持社會體育賽事活動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長沙市體育局
2025年2月27日
長沙市支持社會體育賽事活動辦法
為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和機構舉辦對長沙體育事業發展有重大影響力的體育賽事活動,積極培育、打造本地精品體育賽事活動品牌,提升長沙城市形象和影響力,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的意見》、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印發《關于恢復和擴大體育消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令第31號)等文件精神,制訂本辦法。
一、支持范圍
(一)長沙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舉辦的具有較大影響的國內外重大體育賽事活動以及單項體育賽事活動。
(二)長沙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舉辦、創辦的具有自主品牌和行業認可的單項體育賽事活動。
(三)以中央、省、市、區級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舉辦的賽事活動不屬本辦法支持范圍。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活動至少具備下列條件:
1.項目申報主體須為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依法納稅,從事體育活動的企業、社會組織;
2.一個賽事活動項目只能有一個申報主體,多個單位參與舉辦的,申報主體單位應提供與其他參與單位共同認定同意申報的證明材料;
3.賽事活動項目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財務狀況良好,沒有失信行為,社會組織年檢合格;
4.申報項目符合長沙市城市發展定位、地域文化特色和體育事業發展特點與需要;
5.申報項目具有良好的承辦運營效益,助推長沙經濟和社會發展產生積極作用;
6.賽事活動主辦、組織實施等相關單位3年內無違法、違規等行為;
7.年度申報公告規定的截止日期前,已經完成辦賽和經費審計;
8.當年度申報通知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賽事活動不納入申報支持項目:
1.申報主體與實際舉辦主體不一致或知識產權、所有權、承辦權有爭議的;
2.本地自主品牌賽事項目未面向社會公開報名;
3.職業體育俱樂部在本地參加全國高水平職業聯賽或承辦聯賽分賽區比賽;
4.賽事活動項目因組織管理問題造成較大社會負面影響,或發生安全事故的;
5.申報單位同一項目當年度已經獲得財政性資金支持的;
6.地方自行主辦、與體育總局相關單位或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共同主辦但由地方主導的國際體育賽事活動未經外事部門審批的,商業性、群眾性國際體育賽事活動未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辦理相關手續的。
三、資助標準
支持資金遵循年度總量控制原則。具體標準如下:
(一)經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授權舉辦的高水平單項體育賽事或國際性電競類賽事,按項目類別、賽事規模、影響力、實際投入等,可每次給予辦賽支出總費用20%,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的辦賽資助。
(二)經國家體育總局下屬項目管理中心或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授權舉辦的國際性、全國性高水平單項體育賽事或全國性電競類賽事,包括分站賽、資格賽、冠軍賽、總決賽等,按項目類別、賽事等級、規模、影響力、實際投入等,可每次給予辦賽支出總費用20%,總額不超過50萬元的辦賽資助。
(三)長沙市行政區域內舉辦的活動項目、單項賽事項目或群眾體育賽事項目,且參賽人數多、組織規范專業、業內影響力大(不含青少年考/升各類項目段/位/級/證等比賽),按項目類別、賽事等級、規模、影響力、實際投入等,經審定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辦賽資助。
(四)對長沙城市形象、體育事業發展有重大促進作用的特殊賽事活動項目,另行安排專項經費予以資助。
四、申報程序
(一)自主申報。市體育局每年下半年公開發布體育賽事活動支持專項資金申報通知,申報單位對照申報條件和時間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1.《長沙市支持社會體育賽事活動資金申請表》;
2.申請單位承諾書。對申請表內容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守法經營及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以及未重復申報等進行承諾,如虛假申報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納稅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
4.自有IP賽事活動商標注冊文件,或賽事活動承辦授權材料以及賽事活動主(承)辦合同;
5.項目經費專項審計報告;
6.賽事活動組織方案計劃,秩序冊或賽事手冊,報名參賽和賽事結果相關材料;
7.有關賽事活動宣傳,擴大城市影響的證明材料;
8.市體育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聯合初審。市體育局產業處、群體處會同相關處室對收到的書面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將申報單位送信用平臺核查有無誠信問題,社會組織查驗年檢結果。審查合格的給予正式受理;對審查不合格的應告知理由,予以退回并取消申報資格,資料不全的允許申請單位在規定時限一次性補充申報材料。
(三)專業評審。對初審合格的賽事活動項目,市體育局組織專家進行書面評審,確定入圍項目。評審包含下列內容:
1.賽事活動等級和規模;
2.賽事活動的影響力及發展前景;
3.賽事活動產生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4.賽事活動承辦團隊的專業水平及管理水平;
5.賽事活動總結報告和項目經費專項審計報告。
(四)集體審定。市體育局產業處根據專業評審情況,對照獎勵政策提出符合補助條件的名單及資金補助方案,按程序經局黨組醞釀審定后,報市政府審批。
(五)社會公示。對擬補助項目在市體育局政務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有異議的,由市體育局受理進行審查。公示無異議后即按財政規定程序辦理經費撥付手續。
五、監督管理
(一)項目單位應自覺接受市體育局、市財政局及審計的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補助,應追究項目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限期追回已撥付的全部資金,并取消其近3年的參評資格。
(二)項目單位不得拆分項目、多頭重復申報專項補助。
(三)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并提供資料的,視為自動放棄補助。
(四)評選工作每年一次,由市體育局組織實施。
六、附則
(一)本辦法由市體育局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2025年2月27日起執行,有效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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