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區(qū)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受理、審查、處理和答復程序,切實做到依法有據(jù)、嚴謹規(guī)范、慎重穩(wěn)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區(qū)實際,特制作《長沙市望城區(qū)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則
政府信息公開嚴格遵循“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原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全區(qū)各級行政機關應當遵循“誰制作,誰公開,誰保存,誰公開”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出臺的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制度,依法履行公開政府信息的職能職責。政府信息公開遵循法定程序依法進行,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不得損害他人利益。對于已經(jīng)受理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進行認真細致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應當要求申請人做好補正、重新申請。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qū)分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二、工作機制
(一)成立專門機構。區(qū)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區(qū)本級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業(yè)務辦理。區(qū)直相關單位和各鎮(zhèn)(街)負責本單位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業(yè)務辦理,各單位應當明確
本機關依申請公開辦理機構,并公開辦理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lián)系電話、傳真號碼等內容,以上內容根據(jù)工作需要及時予以更新。
(二)明確專人負責。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聯(lián)絡員制度。各單位確定一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聯(lián)絡員,負責本單位依申請公開工作的開展、協(xié)調和落實,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聯(lián)絡員名單報區(qū)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qū)政務公開辦”)備案,如有人事調整,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新的聯(lián)絡員名單報送備案。
(三)實行工作聯(lián)動。區(qū)政務公開辦牽頭,相關單位實行工作聯(lián)動,不定期召開聯(lián)席會議,及時聯(lián)絡互動,全面統(tǒng)籌協(xié)調,及時處理好依申請公開工作中遇到的難點問題。
(四)嚴格保密審查。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保密審查機制,在制作政府信息時明確該政府信息是否應當公開;嚴格按照“誰公開、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對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對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的,應當報有關業(yè)務主管部門(單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三、工作程序
(一)申請、審查與受理
1.申請人在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應填寫統(tǒng)一格式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行政機關可按下列不同情形要求申請人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為公民的,提供證明其身份證明材料,委托他人代辦時需提供委托人、代辦人身份證明材料和授權委托書。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的,提供證明申請人身份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其它法人證書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材料,委托其工作人員辦理的,還要提供授權委托書。
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申請表,經(jīng)申請人確認后提交。
2.申請人可采用以下三種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在行政機關指定的場所或各級政府指定的集中受理點當面提交申請;
(2)通過區(qū)政府門戶網(wǎng)站統(tǒng)一設置的政府依申請公開平臺提交申請;
(3)通過信函、郵寄等形式提交申請。
3.審查申請形式要件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應對申請書的形式要件進行審查。即審查提交的申請書要素是否完整,要求是否明確。一是要有明確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lián)系方式等要具體明確、真實有效;二是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描述明確,特征性描述準確;三是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提供方式和獲取方式要求明確。申請內容不明確、不完整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
4.審查申請人主體資格
行政機關收到申請人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后,應當進行申請人主體資格審查。
收到在我國境內的外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關于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后,行政機關應當對申請人的身份進行核實。必要時商請公安部門進行核實,外事主管部門予以協(xié)助。收到在我國境外的外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關于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行政機關不予受理。收到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居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關于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后,行政機關參照上述規(guī)定辦理。
5.審查申請內容
行政機關收到申請人填寫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后,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相關人員首先要審核申請的內容,在審核申請內容時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確定是否屬于政府信息。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根據(jù)《條例》第二條的定義,政府信息包括三個要點:第一,主體是行政機關;二是行使行政管理職能;三是制作或者在職責范圍內獲取的信息。在實際工作中可用排除法來辨別,首先判斷哪些信息不屬于政府信息:第一類是與黨務和社會活動相關的信息,比如有關黨務人事任命和人事管理、黨組組織的活動、群團組織內部(如單位內部的工會、婦聯(lián))活動、參加社會組織的活動等相關信息,不應該認定為政府信息;第二類是行政機關內部的管理信息,比如行政機關人員管理、紀律管理(如考勤、處罰等)、財物管理和內設各部門之間的因日常業(yè)務運行形成的函件、通知等信息;第三類是處在討論、研究或者審查中的過程性、階段性信息,比如行政機關在行使職權時正在草擬或討論中或法定行政負責人未能簽發(fā)的文件,或行政管理中一些技術指標的修訂正在征求意見中,或行政機關在行使處罰權時程序未完成的信息(如調查取證階段)等等。確定申請人申請的內容屬于政府信息后,才可以按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程序辦理。
(2)確定是否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確定申請內容屬于政府信息以后,再根據(jù)本單位的行政職能來判斷申請人申請的內容是否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是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就按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程序辦理,不是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按《條例》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處理。
(3)確定是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是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在申請人申請的內容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后,還要判斷該政府信息是屬于主動公開還是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按《條例》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處理;屬于本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按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程序受理。
6.保密審查。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保密審查機制,對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保密審查;各部門(單位)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出具《政府信息公開審查申請書》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并明確答復期限。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應與有關行政機關溝通確認,確保公開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避免出現(xiàn)不實信息甚至“官謠”現(xiàn)象;對涉及多個地方或部門的申請事項,要加強會商協(xié)調,依法依規(guī)妥善辦理。注意總結依申請公開工作經(jīng)驗和做法,不斷完善本地區(qū)、本部門的信息公開制度。
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出具政府信息公開第三方意見征詢函,送達第三方征求意見,并明確答復期限。第三方明確表示同意公開的,可以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第三方未在行政機關要求期限內作答復的,視為不同意公開。但是,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出具政府信息公開第三方告知書。
(二)辦理環(huán)節(jié)
1.明確“一事一申請”原則
(1)在實際工作中,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請人盡快獲取所申請公開的信息,對一些要求公開項目較多的申請,受理單位可以要求申請人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對申請內容加以調整:即一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只對應一個政府信息項目。(2)對于將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拆分過細的情況,即申請人就一個具體事項向同一行政機關提出多個內容相近的信息公開申請,行政機關需要對現(xiàn)有的信息進行拆分處理才能答復,受理機關可要求申請人對所提申請作適當歸并處理。(3)對于要求行政機關為其大范圍提供課題研究所需資料、數(shù)據(jù)的申請,受理機關可告知其對已經(jīng)主動公開的內容自行查詢、獲取;通過主動公開渠道確實難以獲取的,可告知其按照“一事一申請”的方式,向相關行政機關分別提出申請。
2.確定依申請公開的責任主體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獲取的其他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獲取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行政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依照法律、法規(guī)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可以由該派出機構、內設機構負責與所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有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牽頭制作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
行政機關確定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答復,組織協(xié)調制作、掌握該政府信息的內部機構共同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
3.幾類特殊情況的辦理
(1)同一申請人向行政機關就已經(jīng)答復的同一內容再次提出申請的,行政機關可以不再答復,但應于申請人第一次重復申請時書面告知其不再給予答復的理由,告知其今后遇有重復申請時不再答復。
(2)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沒有聯(lián)系方式或聯(lián)系方式無效,無法聯(lián)系申請人的,行政機關應當將該申請登記后留存,留存時間為一年。一年后仍未能確定有效的聯(lián)系方式的,視為無效申請?zhí)幚怼?/span>
(三)答復環(huán)節(jié)
1.嚴格按照法定時限答復
行政機關收到申請(包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轉辦的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書面答復。如因信息資料處理或征求第三方意見等客觀原因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jīng)行政機關負責人同意,并制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延期答復告知書告知申請人。延期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見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該征求意見期限不計算在上述20個正常辦理工作日以及延期答復的期限內。
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答復申請人或者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的,答復期限中止計算,障礙消除后恢復計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復,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
2.分類答復
行政機關經(jīng)審查受理的申請,應當作出下列分類答復處理: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jīng)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行政機關依據(jù)本條例的規(guī)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jīng)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6)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chǎn)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guī)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3.答復形式
行政機關對依申請公開事項的處理結果,應當以答復函的形式書面告知申請人。依申請予以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制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
4.信息更正
申請人有證據(jù)證明行政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要求行政機關更正。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審核屬實的,應當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請人;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能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轉送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處理并告知申請人,或者告知申請人向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提出。
(四)其他事項
1.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年度統(tǒng)計匯總、歸檔備查的制度。
依申請公開的受理、處理情況應當列入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向社會公開。處理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文檔資料(包括受理、審查、處理、領導批示、答復等有關記錄等),應及時整理歸檔,做到一案一號一檔,每個檔案應包括依申請公開答復書、登記回執(zhí)、內部呈批表、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征求意見情況、郵寄答復書的掛號信收據(jù)等,并建立方便查閱和管理的檔案登記表。
2.關于因政府信息公開產(chǎn)生的投訴、行政訴訟(復議)。
關于因政府信息公開產(chǎn)生的投訴舉報問題和因政府信息公開產(chǎn)生的行政訴訟(復議)問題。根據(jù)《條例》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被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上級行政機關、監(jiān)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都有受理投訴舉報及調查處理投訴舉報的義務。申請人可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之規(guī)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長沙市望城區(qū)數(shù)據(jù)局
2024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