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長沙市困難重度殘疾人集中照護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關于印發《長沙市困難重度殘疾人集中照護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長沙市困難重度殘疾人集中照護實施辦法(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長沙市殘疾人聯合會 ???????????長沙市民政局
長沙市財政局
2025年3月3日
長沙市困難重度殘疾人集中照護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做好我市困難重度殘疾人集中照護工作,兜住兜準兜牢最困難群體的民生底線,根據省殘聯省財政廳省民政廳聯合印發的《湖南省困難重度殘疾人集中照護實施方案(暫行)》(湘殘聯字〔2024〕1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堅持“自主自愿、責任共擔,因地制宜、整合資源,需求導向、精準服務”的原則。
第三條??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困難重度殘疾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領導,并保障困難重度殘疾人集中照護工作所需經費。
第四條??殘聯、民政、財政各部門應各司其職、主動作為,協同配合,共同做好集中照護工作。殘聯牽頭做好集中照護工作,及時了解殘疾人需求,加強集中照護對象管理,做好對象審核、信息采集和動態調整、補貼資金測算、公開公示、政策宣傳,受理咨詢、投訴等相關工作;民政部門負責管理和監督機構的集中照護工作,通過增設護理床位、開展人員培訓等方式提升集中照護機構照護能力,動態調整集中照護機構;財政部門負責做好資金保障,會同民政、殘聯加強資金監管。
第二章??照護對象資格條件
第五條???申請集中照護的對象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長沙市戶籍且16-59周歲;
(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的肢體殘疾人和智力殘疾人,以及包含這兩類殘疾之一的多重殘疾人;
(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四)自理能力為失能,家庭欠缺照護能力;
(五)無暴力傾向、無傳染病、無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適宜集中照護的情形;
(六)本人或監護人自愿申請并按合約繳納費用。
第六條??同一殘疾人不能同時享受困難重度殘疾人集中照護服務補貼和殘疾人托養服務補貼政策。
第三章??照護機構條件要求
第七條??各區縣(市)應整合現有資源,充分利用轄區現有的養老、殘疾人托養機構承擔集中照護服務工作。??
第八條??機構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生活用房、消防設施、無障礙設施、安全監控系統等符合相關規范和技術標準;對不同類型的困難重度殘疾人照護服務實施分區管理;
(二)根據照護服務對象人數和照料護理需求,按照一定比例配備具有照護能力的工作人員。???
第九條??照護服務機構應建立健全集中照護對象入院評估制度,結合其生活自理能力評估結果,確定照料護理等級,為照護對象提供基本的生活和照料護理等相關服務。
第四章??照護服務工作流程
第十條??申請。殘疾人或其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長沙市困難重度殘疾人集中照護申請審批表》(見附件),同時出具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及殘疾人證、低保證明、體檢報告(含丙肝、結核、梅毒、艾滋病等檢查項目)等原件。
第十一條?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核對其低保、殘疾類別等級等信息,據實提出審核意見,連同相關證明材料一并報縣級殘聯復核,縣級殘聯在復核材料基礎上,要對申請對象的自理能力、精神狀態、健康情況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評估,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由縣級殘聯、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告知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說明理由。審核通過的申請對象材料報縣級民政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入住。申請人自愿選擇區縣(市)確定的集中照護機構入住。申請人(困難重度殘疾人本人或其監護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集中照護機構應當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各方責任和權利義務,確定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繳費方式及協議期限等。集中照護對象按月繳納集中照護費用,入住機構期間產生的醫療等費用由本人按政策承擔。入住滿30日后,憑繳費憑證向縣級殘聯申領補助金,補助金從入住機構當月起計算核發。
第十三條??備案。集中照護機構應于每月底將集中照護對象增減變動情況報縣級民政、殘聯等部門備案。縣級殘聯應會同民政部門建立集中照護人員基礎數據動態調整、信息比對機制,確保集中照護對象基礎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四條??退出。困難重度殘疾人因身體狀況、低保身份等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集中照護條件的;或不履行三方協議,不及時繳納集中照護費用的;或個人意愿發生變化,自愿退出照護的,集中照護機構應當及時告知縣級殘聯和民政部門,及時終止集中照護,據實結算費用,縣級殘聯據此停止發放集中照護補貼。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補貼金額
第十五條??集中照護基本服務收費標準原則上參照當地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及全護理照料標準之和確定。
第十六條??對入住集中照護機構的集中照護對象實行定額補助,補助標準為:對享受單人低保待遇的困難重度殘疾人補助500元/月,對整戶納入低保待遇的困難重度殘疾人補助800元/月。補助通過惠民惠農財政補貼“一卡通”按月發放至集中照護對象或其監護人。
第十七條??所需資金除去省級補助的剩余部分由市本級與各區縣(市)按5:5分擔。
第十八條??民政會同財政部門積極申請上級資金,對集中照護機構給予適當支持。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與照護服務機構、照護對象簽訂委托照護服務協議,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和相關職責。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照護對象,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簽訂。委托照護服務協議文本,由區縣(市)殘聯統一制定。
第二十條??殘聯、民政和財政建立監督檢查機制,防止出現弄虛作假、虛報冒領、貪污侵占、擠占挪用、低效浪費等問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25年3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附件:長沙市困難重度殘疾人集中照護申請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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