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丁字灣街道貫徹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丁委發〔2024〕號
中共長沙市望城區委員會丁字灣街道工作委員會
長沙市望城區丁字灣街道辦事處
關于印發《丁字灣街道貫徹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機關各辦線、各村:
現將《丁字灣街道貫徹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中共長沙市望城區委員會丁字灣街道工作委員會
長沙市望城區丁字灣街道辦事處
2024年4月7日
貫徹落實“三重一大”
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三重一大”事項(重大決策事項、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集體決策制度,規范決策行為,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丁字灣街道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依規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必須遵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省市區相關規定,做到決策權于法有據、決策行為和程序依法進行。
2.堅持會議集體決策。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凡屬街道責任范圍內的“三重一大”事項,均應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召開街道黨工委會議作出決策。
3.堅持科學民主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觀和民主集中制,嚴格按照街道黨工委會議的有關要求,進一步提高決策的質量和水平,保證決策科學化。
(二)事項范圍
1.重大決策事項
(1)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和國家重要法律法規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區委重要會議、重要文件、重大決策部署等方面的措施;
(2)全街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工作,上級巡視、巡察工作的重要部署及重大事項;
(3)全街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全局性的重大體制機制改革措施和重要制度規范化的制定修訂;
(4)事關全局和街域穩定的重大事件(事故)處理、重要信訪矛盾化解、重大群體性事件及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
(5)全街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重要專項規劃(如耕地保護、軌道交通、綜合交通、歷史文化名鎮或街區、城市更新、綠地系統等)的編制和重大調整,季度和年度經濟社會形勢分析,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的重大事項;
(6)涉重點區域、重要片區的跨區域協作、開發建設,跨境重大區域基礎設施產業項目建設等;
(7)以街道名義向上級報告或請示且需提交會議集體決策的重大問題、重要工作;
(8)其他需要提交集體決策的重要事項。
2.重要干部任免
(1)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研究并決定干部推薦、提名、任免、獎懲、職級晉升、組織處理、后備干部的人選;
(2)區管干部的呈報事項;
(3)村(社區)班子換屆相關工作方案和換屆人事安排;
(4)全國及省市區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的提名推薦;
(5)審議、審批按處分權限需街道黨工委作出的處分決定或批復,或需向區委、區紀委監委請示批復處分意見的黨員、監察對象違紀違法案件;
(6)其他重要的干部人事事項。
3.重大項目安排
(1)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年度計劃以及項目鋪排;
(2)重點工程年度計劃;
(3)重大招商項目引進;
(4)重大活動安排;
(5)其他應由集體決策的重大項目安排。
4.大額資金使用
(1)職責范圍內財政(財務)年度收支預算草案的編制以及重大預算調整事項。
(2)各類專項資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
(3)大宗國有資產、物資的采購與處置等。
(4)3萬元(含)以上的專項支出。
(5)重大捐贈、贊助。
(6)其他需要領導班子集體決策的大額資金支出。
(三)基本程序
1.會前準備
(1)“三重一大”事項議題由街道班子成員直接提出或由辦線提請,按程序報街道黨工委書記審定,原則上不得臨時動議。
(2)“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應當廣泛深入調研,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應當進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決策事項需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并按程序辦理;對干部選拔任用,應當按照規定事先征求街道紀工委的意見,街道紀工委應當按照規定予以回復;對重大涉企政策應依程序聽取相關企業家意見;“三重一大”決策事項需要進行民主協商的,應事先進行充分協商,應當事前聽取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的意見和建議,并充分吸納民主協商成果;街道班子成員可以通過適當形式對有關議題進行醞釀,但不得代替集體決策。
(3)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議題,原則上應提前1天通知班子成員;會議材料經相關程序審核把關后提前送達。
2.集體決策
(1)街道班子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需上級黨組織或有關單位審批的,按規定上報審批。
(2)會議必須按照民主集中制要求,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嚴格依據規定程序進行,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
(3)會議可根據議題內容,視情況邀請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有關職能部門、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監督部門人員等列席,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4)討論“三重一大”事項時,班子成員應當充分發表意見,對決策事項逐個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并說明理由。因故未到會的班子成員可采取書面形式表達意見,但書面意見不計入表決票數。
(5)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或主持會議的其他負責人應按照“末位表態”的原則,在其他人員充分發表意見后再表態。對討論中意見分歧較大或發現有重大問題尚不清楚的,除在緊急情況下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后再作決策。
(6)討論干部任免時,以街道黨工委成員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需要復議的,應當經過超過半數的班子成員同意后方可進行。
(7)街道黨工委“三重一大”事項的集體決策,應形成會議紀要或者會議決議。因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未經集體研究作出決策的,由街道黨工委書記事后及時向街道班子成員通報,并形成書面記錄。
3.決策執行
(1)街道黨工委的決策由班子成員按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遇有分工和職責交叉的,明確一名班子成員牽頭。班子成員對集體作出的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照組織程序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當無條件執行。
(2)街道黨工委應加強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落實和監督,及時解決決策落實中的問題。落實決策責任單位應按照決策的目標、要求,制定具體辦法和措施。集體決策因實際情況發生變化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程序提請街道黨工委會議決定調整或變更。
(四)工作保障
1.街道班子成員應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并認真落實集體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加強分管范圍內“三重一大”事項的貫徹落實,及時向領導班子報告執行情況。街道紀檢監察室、基層黨建辦、黨政綜合辦和財政所等辦線應按各自職責,加強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的監督,重要情況應及時向街道黨工委報告。“三重一大”決策事項尚未經街道班子研究決定的,不得對外公布宣傳。已研究決定的,除依法依規應當保密或不宜公開的以外,其決策、執行情況應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相關規定予以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2.對違反“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有關規定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視情節追究直接責任人、相關責任人直至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3.街道黨工委對本級“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執行情況,領導班子要將其作為貫徹執行《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每年向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進行一次綜合報告。街道紀工委、紀檢監察室應當視情況對貫徹本實施辦法情況組織專項檢查或抽查,并適時通報結果。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丁字灣街道黨政綜合辦公室 2024年4月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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