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數據條例》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數據條例》已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9月26日,省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對《湖南省數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制定背景、聚焦重點等進行發布。
“《條例》的出臺,標志著我省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和數據治理進入法治化、規范化的新階段。”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歐陽恩山介紹,出臺《條例》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數據發展重大決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破解我省數據治理痛點堵點難點問題的關鍵舉措,是賦能湖南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內在需要。
“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和國家基礎性戰略性資源,是推動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引擎。”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戴少一介紹,《條例》堅持規范與促進、管理與安全并重,致力于實現數據“供得出、流得動、用得好、保安全”,對數據權益保護、資源管理、流通利用、產業發展、安全管理等內容予以規范,為推動數據要素賦能新質生產力,加快建設數據強省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其中,《條例》聚焦破解“數據煙囪”“數據孤島”難題,構建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的政務數據共享機制,對政務數據共享、匯聚和回流等作出規范;聚焦有序推動公共數據開放,明確開放的權責和范圍,建立開放需求受理反饋機制;聚焦培育公平、開放、有序、誠信的數據要素市場,引導各類主體積極參與,對數據交易活動、數據交易場所監督管理、數據價格形成機制、數據資產管理等內容予以規范。
當前,湖南先后獲批國家數據要素綜合試驗區、長株潭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我省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面臨激活市場主體內生動力的現實問題。如何通過推動《條例》落實,讓數據要素“活”起來、“動”起來?
“讓各方積極參與并投身到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當中來,本身就是《條例》的立法目的之一。”省數據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周述東介紹,《條例》在圍繞激發各方活力特別是市場主體的內生動力方面,重點就構建明晰的數據權益保護和可預期的收益分配機制等方面,做了一系列綜合考量。
在權益保護方面。《條例》落實落細了“數據二十條”關于數據產權結構性分置的制度創新,通過明確數據的持有權、使用權、經營權,解決數據要素涉及多方權益、難以簡單界定“歸誰所有”的難題,讓數據權益“有法可依”“分類施策”。比如,《條例》明確了數據處理者對合法取得的數據有自主管控的持有權益;對合法持有的數據有開發利用的使用權權益;對合法持有的數據及加工形成的產品、服務(含衍生數據)有相應的經營權益。
在收益分配方面。將按照《條例》規定的“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原則,加快構建數據收益分配機制,明確數據價值鏈上各環節各主體的收益歸屬,讓各方參與主體敢投入、敢進場。比如,對公共數據的授權運營收益,《條例》明確,應當優先反哺數據治理、高質量數據集建設、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應用場景創新等等,力促實現良性循環,真正讓數據連接“千山萬水”,賦能“千行百業”,惠及“千家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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