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生態環境局望城分局?
一、機關職能:對本地區區域范圍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在市生態環境局授權范圍內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許可具體工作,長沙市望城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二、機構設置:長沙市生態環境局望城分局共設置5個內設機構、一個二級機構。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文秘、會議組織、機要檔案、保密信息、接待、安全保衛、行政后勤、等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工會、計生、老干、關協、婦女、共青團、文明創建、百姓城管工作。牽頭組織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牽頭負責年度工作目標績效考核。承擔局機關及二級機構的財務管理;負責本局聯村、扶貧工作;負責轉辦、督辦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投訴、舉報;負責配合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組織協調、調度等工作;負責協調對接本轄區執法大隊執法相關活動。對口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綜合協調處、計劃財務處。
2、黨建人事(紀檢監察)科:負責機關、二級機構的黨群工作;組織對本局黨風廉政建設、機關作風建設責任制的執行和落實;人事管理工作。對口市人事處、機關黨委。
3、生態環境管理科:
①牽頭調度全區大氣、噪聲、光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并組織實施大氣、噪聲、光等污染防治規劃計劃;承擔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污染減排具體工作;建立并組織實施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牽頭組織、調度本單位藍天保衛戰工作及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牽頭組織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上級部署,負責全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負責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組織申報中央、省、市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做好大氣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審計等工作。
②牽頭調度全區地表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牽頭調度、落實本單位“河長制”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流域生態環境及水污染防治規劃計劃;承擔水環境功能區劃制定工作;承擔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污染減排具體工作;組織管理全區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牽頭調度、組織本單位洞庭湖生態環境治理工作;負責水污染治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組織申報中央、省、市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做好水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審計等工作。
③牽頭調度全區土壤、地下水、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并組織實施土壤、地下水、重金屬等污染防治規劃計劃;承擔土壤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污染減排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生態保護工作,劃定生態紅線,負責組織指導和鞏固國家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創建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狀況評估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負責土壤污染治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組織申報中央、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做好土壤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審計等工作。
對口市生態環境局大氣環境與應對氣候變化處、水生態環境處、土壤生態環境處、自然生態保護處。
4、法制科:承擔局機關各類合同協議的審核、簽訂工作,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及規章的企業進行行政處罰;負責局機關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和應訴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環境保護普法、依法行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意識形態工作;負責組織環境保護重大新聞發布,協調重要環境新聞采訪報道;組織環境保護執法業務培訓,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承擔環境保護社會表彰工作;牽頭組織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和“紅黑榜”認定工作。對口市生態環境局政策法規處、宣傳教育處。
5、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科:負責區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區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查和批復;參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治理措施竣工驗收;負責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牽頭擬定我區環境管控“三線一單”,負責區域限批的執行;牽頭調度、組織行政許可各項工作,牽頭負責本單位“放管服”改革工作;組織編制“十四五”生態環境規劃;負責核與輻射污染防治工作;管理政務中心環保窗口。對口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處、核與輻射管理處、環境資源交易所、核與輻射管理站。
(二)二級機構
生態環境監測站:
負責本區域內生態環境監測任務,負責區域內空氣自動監測站的運維管理工作;負責執法監測工作,牽頭負責企業自行監測工作;及時收集、匯總全區環境監測數據,編寫環境質量報告,為環境管理和決策服務;負責全區環境監測網絡的業務指導、技術培訓、技術考核和質量保證。負責全區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仲裁監測;負責區內環境統計工作;協助做好老局機關管理、老局機關垃圾分類工作;牽頭負責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對口湖南省長沙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市生態環境局科技監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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