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臺房屋市政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實施細則 強化工程質量監管
近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旨在進一步建立健全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質量事故(含工程質量問題)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機制,全面加強工程質量監管。《細則》從事故報告、處置、調查、查處、責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規定。??
《細則》明確,未達質量事故等級的但出現可能影響結構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質量缺陷,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工程質量問題,應當按照細則中事故報告、事故處置、事故調查、事故查處及責任追究有關規定執行,填補了對工程質量問題查處機制的空白。
《細則》指出,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應于事故發生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有關部門報告,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會同同級應急管理部門立即趕赴現場核實,初步判定為一般及以上質量事故的按規定逐級上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未制定預案或預案啟動前未成立現場指揮機構的,事故發生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主動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后牽頭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細則》強調,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人民政府的授權或委托,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要按照“一案多查”“聯合懲戒”要求,全面核查事故項目建設行為及相關市場行為,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因發生事故被責令全面停工的暫停項目預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對事故負有責任的單位及人員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并實施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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