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望城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一、機關職能
1.宣傳、貫徹中央和省、市、區人民政府以及上級供銷社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并研究提出有關的政策建議。
2.根據總社章程規定,負責行使對區內各基層社的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確保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宗旨的落實。
3.組織開展有關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和其他政策性業務經營工作。
4.充分履行合作社職能,興辦農村專業合作社、綜合服務社和經濟協會,幫助農民致富。
5.承擔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
長沙市望城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內設機構4個:辦公室(加掛政工室)、財務統計室、合作服務部、信訪維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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